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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治国理政“100句话”之:科学立法,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

2016-02-24 09:19:00 来源:央广网

  导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主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数百项重要改革成果。央广网于近期策划推出《习近平治国理政“100句话”》专栏,全方位梳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的重要讲话、理论表述及形势论断,对习近平主席的讲话精神进行深度解读。

  

  习近平:“当前,我们要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强调,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表示,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谈到,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李步云

  【专家点评】依法治国的前提必须要有良法

  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表示,科学立法是为了更好地确立良法,依法治国的前提必须要有良法。良法有九条标准,概括为三个字即为“真善美”。真,指的是反映事物规律,符合时代精神,体现国情特点;善,讲的是符合人民利益,实现社会公正,保障促进发展;美,则意味着宏观结构严谨和谐,微观结构要素完备,概念内容清晰无误。科学立法是一种方法,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等来处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总的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什么叫国家治理现代化?我们都知道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国防四个现代化,从十八大的精神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根本点就是法治,也就是十八大报告所强调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那么把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联系在一起就有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全面深化改革跟法治是什么关系?深化改革在今天是要变法的,要根据法律推动改革,就要把全面深化改革纳入法治轨道,要合法,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巩固、发展改革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点讲全面深化改革,列出60项具体的改革任务,这个决议是党的主张,然后要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用法律手段来巩固、发展改革的成果。

  综上,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意义重大,原因是,其一,改革属于路线政策上的问题,需要法律具体化、原则化,写成具体行为准则,将改革落到实处,具体化,条文化,统一起来;其二,改革是执政党的主张,但是必须把党的改革建议主张转变成国家的意志,否则改革容易乱套,不会有很好的效果。

编辑:蔡海若

关键词:习近平;治国理政;100句话;科学立法;改革;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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