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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013至2016年核减不应进入定价成本总额8000多亿

2017-11-07 15:5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7日消息(记者刘一荻  高艺宁) 今日(7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成本监审和调查的有关情况。据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2013年到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累计开展成本监审的项目近24000个,核减不应进入定价成本的总额8000多亿。此外,发改委还对2006年版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介绍说,2016年各地开展的监审项目高达11000多个,较2012年增长3.2倍,核减成本约3800亿元。2015年以来,发改委陆续开展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监审,实现了各环节的覆盖。记者了解到,该项工作首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组织,对超大型自然垄断环节开展的定价成本监审,共核减与输配电不相关、不合理的费用约1200亿,平均核减的比例达14.5%。以此为基础,在电网投资大幅增长、电量增速趋缓的情况下,国家最终核减了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为放开两头、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创造了有利条件。

  此外,丁杰称,高等学校、教育、水利工程供水等领域的成本监审办法,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也逐步构建并完善了成本监审制度体系。从2013年至2016年,全国各地出台行业成本监审办法50余个,建立完善相关制度60余个。

  据了解,发改委还对2006年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进行了修改。据介绍,《办法》明确了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明确了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特别强调自然垄断环节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此外,《办法》将严格定价成本的审核,明确政府定价成本的构成、核定方法和标准,以及不能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支出等,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同时完善成本监审程序,促进成本监审工作更加规范化。

  丁杰介绍,《办法》还将发挥第三方作用,明确定价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和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成本监审,提高成本监审效率。同时提出逐步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成本监审资料可查询、可追溯。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将实行经营者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编辑: 李江雪
关键词: 发改委;电网

发改委:2013至2016年核减不应进入定价成本总额8000多亿

今日(7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成本监审和调查的有关情况。据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2013年到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累计开展成本监审的项目近24000个,核减不应进入定价成本的总额8000多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