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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虚假诉讼指导性案例首发布:打击虚假诉讼挽回一亿余元国有资产损失

2019-05-22 12:37:00来源:央广网

  

  最高检首次发布民事虚假诉讼指导性案例。(央广网记者 高艺宁 摄)

  央广网北京5月22日消息(记者 高艺宁)“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以“打击虚假诉讼 共筑司法诚信”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发布会上,围绕群众关注的民事案件“打假官司”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以加强民事虚假诉讼法律监督为主题,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五件检察机关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指导性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五件检察机关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的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近年来第一次发布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件。

  广州乙置业公司等骗取支付令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是五个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例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向记者介绍,该案中,广州乙置业公司为侵占国有资产,分别与国有企业甲农工商公司下属企业签订金额为251.846万元和1600万元的借款协议,虚构债务,骗取法院生效支付令,迅速达成和解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低价评估,以物抵债,造成价值一亿余元的国有资产流失。经检察机关监督,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

  “该案的监督,旨在明确: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骗取法院支付令,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侵占国有资产,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元明告诉记者。

   在武汉乙投资公司等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中,甲商贸公司与乙投资公司合谋,伪造《商品房订购协议书》,并将其它业务的银行资金往来明细作为支付定金1475万元的证据,由甲商贸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投资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950万元,企图达到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公司债务的非法目的。后又与承办法官合谋取得调解书并快速执行完毕。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撤销了调解书,涉案法官被追究刑事责任。

  元明透露,该案的监督,旨在明确: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诉讼,骗取人民法院调解书,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记者注意到,在陕西甲实业公司等公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中,法院裁定对案涉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高某等四人因构成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的监督,旨在明确: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骗取公证文书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种行为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监督。

  在福建王某兴等人劳动仲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中,仲裁员罔顾事实,作出虚假仲裁调解书,损害了甲茶业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发现该虚假诉讼案后,分别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了仲裁调解书,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案件执行。王某兴、王某福因构成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曾某明因构成枉法仲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该案的监督,旨在明确:为从执行款项中优先受偿,当事人伪造证据将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虚构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获取仲裁裁决或调解书,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监督。

  此外,在江西熊某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虚假诉讼监督案中,熊某与张某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中,被告张某的诉讼代理人周某伪造原告熊某诉状、假冒熊某及其诉讼代理人提起本案虚假诉讼,并伪造证据材料非法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检察机关抗诉后,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二审调解书,终结本案审理程序,同时决定对周某予以民事制裁,并对一审法官给予撤职处分。

  “该案的监督,旨在明确:假冒原告名义提起诉讼,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取得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非法获取保险理赔款,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监督。”元明介绍说。

编辑: 许晨阳

民事虚假诉讼指导性案例首发布:打击虚假诉讼挽回一亿余元国有资产损失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以“打击虚假诉讼 共筑司法诚信”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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