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魏春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袭警罪”(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央广网北京5月24日消息(记者张佳琪)“近年来,全国各地多次发生袭警案件,群体性抗拒执法现象不断加剧,刑事立法增设‘袭警罪’显得尤为必要且迫切。”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四级高级警长、缉毒二大队大队长魏春对此提出,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同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明确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发生的袭警行为,以及明确袭击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具体规定和相关刑罚标准。

  据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魏春看来,现有刑法规定无法与袭警行为的罪刑相适应,对于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性重视程度不足。“将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时遭遇袭击等同于普通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无法突出袭警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现有刑法未将暴力袭击警察行为单独列罪,只是将暴力袭警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情节处罚,打击力度不够,威慑效应不强。”

  魏春认为,现有刑法规定对民警保护范围较小。她解释,“妨害公务罪”仅保护执行职务期间的警察,不包括非执行职务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里受到不法分子袭击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仅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妨害公务等罪名予以惩治,无法体现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和目的。同时,由于现实中对警务辅助人员身份认定标准不一,也导致其执法尊严被侵犯后,无法按妨害公务罪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

  对此,魏春提出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袭警致人民警察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罚,将量刑幅度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调整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明确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发生的袭警行为,以及袭击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具体规定和相关刑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