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记者孙冰洁)为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民政部、应急管理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统筹城乡社区防汛救灾、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克服灾情、汛情和疫情不利影响,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做好社区防汛救灾工作。同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经验,加快组建社区应急管理组织机制和工作队伍。发现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处置上报;汛情灾情严重的地方根据需要实施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已经遇险受灾的,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专业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工作,优先做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救援安置,确保不遗漏一户一人。

  此外,还要求强化社区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管理,确保防汛救灾各项任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指导意见》还就灾区民众自救以及灾后重建提出了具体要求。受灾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核查报送、救灾物资和生活物资分配、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发放等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动员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开展面向受灾群众特别是“三留守”人员等各类特殊群体的生活救助、看护照顾、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抓紧抢修因灾受损的群众住房和道路交通、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社区生产生活秩序。农村社区则要结合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互助,多措并举帮助受灾群众增加收入、渡过难关。着力帮助返乡在乡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最大限度防止因灾致贫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