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几则突发新闻令人心痛不已。1月10日,银川某小区内一位9岁小男孩将鞭炮点燃后投入下水井,不幸被炸身亡;1月16日,灵武市某村两个小男孩不慎被卷入温棚卷帘机中身亡,一个8岁,一个6岁。频发的安全事故,是孩子的过错,还是大人的疏忽?

  仔细分析这些事故发现,几个匆匆逝去的小生命都定格在10岁之前。按法律概念,8周岁之前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他们都是无法为自己行为负责任的人。数据分析显示,目前,意外死亡已占我国0至14岁儿童死因排位的第一位。由此可见,生存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绝非可有可无,必须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两方面入手。

  家长必须是孩子安全教育的第一老师和责任人。走在下水井盖上,一不小心就会有掉下去的危险。这个道理每个当父母的都懂,可有的父母没有通过视频新闻等及早引导孩子。家长必须明白,今天的疏漏,有可能就是明天血的、甚至生命的教训。

  当前,对孩子从小的生存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在我国教育体制中一直没有形成完整的实践和理论体系。尤其是针对安全教育的学习,学校往往也只停留在各种各样的网络答题上。学校组织的一些逃生演练等,形式大于内容的较多。教育部门迫切需要通过案例收集,编出系统教材,给予孩子们交通安全、火灾安全、远离毒品等安全教育,让他们对生命安全有一根牢固的“弦”。

  每年寒暑假都是学生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希望这些教训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叹息,更要有深思和行动。(央广评论员 许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