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婺源县城管大队通告(央广网发 图片源自网络)

央广网北京5月21日消息(记者张佳琪 王一凡)近日,因电影《朝云暮雨》摄制组在江西婺源拍戏而“封路”一事,引发网络热议。据网友反映,摄制组在江西省婺源县东门大桥附近取景时,疑与出行市民发生矛盾。对此,江西省婺源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实际上并没有封路,只是进行了临时车辆管制,百姓可以正常通过。摄制组目前已经结束拍戏,道路也已恢复畅通。”

《通告》提到,对相关路段进行临时车辆管制,在2天拍摄时间内的8时-19时,机动车辆暂不能通行,行人及非机动车辆分时段通行。

对此,北京颖周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洪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九条规定,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郑洪涛解释,“首先,该事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原则,没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给过往的广大群众造成很大的不便,后来剧组工作人员和群众还发生了冲突,若冲突进一步升级,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是相违背的;其次,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虽经过了相关部门的许可,但这种许可也枉顾了群众的现实需求,未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导致许可在合法性上存在缺失;最后,拍摄影片并非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不能以此限制交通。虽然已经发布公告,貌似程序合法,但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实体违法,所以整个行为是不合法的,实施交通管制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郑洪涛表示,“拍电影是社会行为,并非是为了群众利益需要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政府不应该以此来交通管制。此事件的发生,可以看出相关法律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比如,类似商业行为,若对群众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是否要事先征求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