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9日消息(记者张可月)近日,广西梧州一家电影院被罚款5000元,因其从2019年12月开始,以“让消费者有更卫生的观影体验”为由,在自动取票区设立“自备或在影城购买3D眼镜观影”公示牌,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观看3D电影只能自备或者自行购买3D眼镜。

记者在网络上查询发现,不少被迫购买过3D眼镜的网友,将影院的这一行为称作“霸王条款”,批评其“吃相太难看”。3D电影以特效为卖点吸引观众,电影院既然开设3D场次放映电影,本应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即观众在已付票价内应得的服务。影院误导消费者购买3D眼镜的做法显然不合理,被罚款是情理之中。就此,央广网记者采访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专家和影院从业人员。

专家:该影院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5000元是“罚当其罪”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均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也提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陈音江认为,该电影院没有告知消费者全部信息,其行为涉嫌强制搭售商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购买3D电影票后,双方实际上形成了服务消费合同关系,影院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3D电影观看服务。如果影院不提供3D眼镜,观众就无法观看3D电影,所以提供3D眼镜应该是影院的合同附随义务,不可回避。”陈音江还说,影院不仅应提供免费的3D眼镜,还应认真做好公共3D眼镜的消毒工作。

李斌表示,3D眼镜对于3D电影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观众支付了票价就应该享受所有满足观影条件的服务。该影院误导消费者,列出不公平的无效条款,被罚5000元确为“罚当其罪”,这是相关部门精确裁量侵权行为持续时间、权益受损人数、企业改正错误的态度等后作出的决定。

理直气壮地销售3D眼镜?影院不能默认观众不需要免费服务

李斌指出,影院作为经营者,倘若出于对公共卫生安全的担忧,为了阻断疾病的传染链条,而提倡观众避免交叉使用3D眼镜,自然无可厚非。但3D眼镜是影院应当承担的成本开销,免费提供消毒后的、能够满足正常观影的3D眼镜是原则,要把使用或者放弃的选择权交还给观众。李斌说,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一切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不同的消费层次有不同的需求,一定存在部分价格敏感性较高的观众,影院不能假设所有观众都愿意购买3D眼镜,而应假设他们有知悉全部信息的需求。

北京市丰台区某电影院工作人员王女士告诉记者,受疫情影响,目前电影院整体上座率较低,周末稍高,3D电影的场次不算太多。“观众选择我们影院观看3D电影,我们会免费提供3D眼镜,并且会在每次使用后依据严格的标准做好消毒,保证卫生健康安全。对于破损、有划痕等影响观众使用感受的眼镜,我们也会及时更换。”她直言,即使有观众提出购买或租借3D眼镜的需求,影院也一直没有以此作为盈利途径。“观众们自备的、从别处购买的3D眼镜很可能与我们的放映屏幕不适配,削弱观影效果,这也是我们影院坚持主动提供3D眼镜的原因之一。”

某生活服务平台在线购票页面截图

记者用手机登录某网络生活服务平台,在线购买丰台区另一电影院的电影票时,购票页面显示:3D眼镜需自备或购买。电话询问得知,该影院普通3D眼镜售价为3元,夹片3D眼镜售价为20元。面对记者的质疑,自称影院前台的女士颇显理直气壮。她表示,疫情过后,3D眼镜确实需要自费,影院不免费提供,这是上面的规定。“就算给您了,您敢带吗?”她还称,影院配备的3D眼镜消毒后,也无法做到百分之百干净,不能避免交叉感染,“您一次购买,以后还能循环使用,这样是对您自己负责。”

记者紧接着联系了该店经理,他解释说,所谓“上面的规定”其实是他们自己内部制定的,并非来自于监管部门的明确规定。他说,大多数顾客认为公用的3D眼镜在各个观众间流转使用,达不到卫生标准,消毒方式以及具体的标准难以衡量,不能打消他们的顾虑。

“如果观众强烈要求,我们也可以提供免费的3D眼镜,只是我们不提倡这样观影。而且我们影院的3D电影票售价不高,额外的眼镜售价也不高,应该在消费者可以接受的范围。周边某些其他影院看似免费提供3D眼镜,其实是把费用融入了票价,赚取额外收益。”他还表示,与免费的和租借的3D眼镜相比,影院售卖的3D眼镜保证是全新的,观众可以在观影后带走,下次继续使用。“偶尔确实会遇上不理解为3D眼镜单独花钱的观众,所以我们以后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满足每位观众的需求。”

面对企业“玩花招” 监管部门要及时“扶正”

陈音江表示,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消费者对自身健康安全的重视与日俱增,全新的3D眼镜确实更符合公众对卫生健康的要求。他说,影院可以提供体验更佳、安全系数更高的附加服务,也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前提是保障基本服务后,由消费者自行选择,不能借疫情等由头肆意敛财。

陈音江说,一段时间以来,大量电影院经营受损,甚至难以维持正常开销,公众充分理解它们遇到短期困难、急于复产复工的迫切心情。可是因为经营成本上升而罔顾消费者利益、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十分不可取。他强调,经营者要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长远发展,就要致力于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不能“玩花招”。

陈音江认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能督促行业、企业良性发展。“在树立规范的初期,这类事件主要还是应由监管部门及时责令相关行业、企业停止其侵权行为,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罚。”他说,目前我国的法律虽然已经非常详实,但若要照顾方方面面的生活细节,还需要各地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主动适应现有的法律框架。“如果一些企业拒不整改,问题一再发生,则可考虑适当加大处罚力度。”

李斌认为,广西的影院被罚虽然是地方个案,但给相关行业敲响了警钟。“严格遵守防控要求,提高服务品质才是疫情后影院等企业的经营方向,经济利益应‘取之有道’。影院可以开拓附加服务领域,如推广电影周边文创产品等,使得收入不再单一依靠电影票,也能打造良好的口碑。

消费者如何维权?专家:建议先协商解决

陈音江表示,广西这家影院虽然误导了观众,但实际上能够提供免费的3D眼镜,其行为尚算不上特别恶劣。他建议,消费者如遇类似情况,可以与影院协商解决问题或向消费者协会、行政监管部门投诉,请求调解,其次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前三个阶段一般可以解决大多数消费者日常维权的需求”。

文旅部门:暂无明文规定是否应提供免费3D眼镜

在了解部分放映3D电影的影院拒不提供免费3D眼镜的情况后,记者致电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12315。接线员称近期未接到类似投诉,表示会马上向上级反映问题,并在7日内反馈事件跟进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文旅局工作人员回电表示,目前辖区内的大部分影院都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建议观众自备或自行购买3D眼镜与疫情防控常态化多少有点关系,目前文旅行业没有明文规定影院是否应该提供免费的3D眼镜,这样做在我们的管理中不违规。但广西的影院事件可能是当地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依据其他规定作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