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0日消息(记者李兆娣)在10月19日上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

周强表示,草案起草的基本思路是,健全完善立体化、多层次、精细化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提升诉讼便利,实现优质、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全面体现试点成果,对于经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则,推动上升为立法,确保修法内容符合群众需要和审判实际;强化程序运行制约监督,加强案件质量把控,完善配套举措,提升审判质效。

周强表示,草案共对民事诉讼法提出16处调整建议,其中新增条文8条,修改条文8条,主要包括:一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合理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二是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方式,明确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简化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方式。三是完善简易程序规定,调整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四是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建立基层人民法院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模式和中级、专门人民法院二审独任制审理模式。五是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明确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规则,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