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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今天】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

1982年宪法正确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序言部分通过对中国近代历史回顾,阐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把党带领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载入宪法。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国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和一系列大政方针,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根本准则。党领导人民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保证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旨在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进而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崇宪法的浓厚氛围。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资料来源:新华社、央视网、人民日报、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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