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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中国将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执法,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杜绝强制技术转让,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这段话出自2019年4月26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不可逆转,各国经济相互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始终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既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也是重要贡献者。在这一过程中,营商环境的优化功不可没,营商环境的建设离不开公正的法治环境与清晰的市场监管体系,知识产权法制又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为此,我国积极对接国际规则,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制:一方面先后加入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等国际条约,另一方面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形成了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快速提升,为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截至2021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359.7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在全球参与排名的129个经济体中位列12,连续9年稳步上升,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是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

“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创新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动力,知识产权保护则是一个国家增强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计划,到2035年我国要基本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对此,我们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跻身国际领先水平。

本期特约专家:陈绍玲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编辑:杨璇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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