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挂牌成立 央广网德阳3月24日消息(记者贾宜超)3月24日,四川首个在市级公安机关成立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专业队伍—德阳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正式挂牌成立。 据介绍,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移送司法等强制手段出台,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同时,也对环保监察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有效解决环保违法成本偏低、环保执法偏软、行政执法尴尬等现实问题,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势在必行。为此,四川德阳市公安局深化主动警务战略,大力推进公安改革,在德阳市委、市政府和四川省公安厅的支持下,在环保部门的配合下,大胆探索“环保+公安”的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新模式,决定先从县级公安局试点组建环保警察专业队伍,试点成熟后,再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推开。 2016年7月7日,在德阳市公安局指导下,什邡市公安局正式成立环保警察中队,这是全省县级市率先成立的“环保警察中队”。什邡环保警察中队隶属于什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配备6名公安民警,专门负责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将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公安部门的强制手段有效结合,在打击企业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权现场查封、扣押违法设施设备、拘留嫌疑人等,打击力度更强。 试点成功后,2017年3月1日、3月15日,德阳市公安局又指导绵竹市公安局、广汉市公安局相继成立了环保警察中队、环保警察大队。2017年3月17日,经德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德阳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成立,机构为正科级,下设两个侦查大队和一个综合情报大队,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市打击环境犯罪工作;分析、研判全市环境犯罪动态;与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领域犯罪案件和依法应当行政拘留行政案件的侦办;办理全市范围内社会影响较大的及跨区域的重大案件。 据介绍,环保警察的出现,意味着能够通过一支更专业、更独立的队伍有效侦办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环保+公安”模式,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不再受到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的限制,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无论是证据搜集、案件认定还是违法人员抓捕、审查,都更为迅速高效,从而缩短办案时间、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执法效率,迈出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融合的关键一步,进一步提升环保执法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