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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擅卖房屋阻挠其他继承人继承财产

2013-09-04 17:30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上海9月4日消息(记者周强 通讯员费敏蔚)84岁的陈老太因在继承纠纷案件中法院未支持自己的诉请,竟心存侥幸,擅自将涉案房产卖予他人,导致其他继承人无法强制执行。经法院教育训诫,陈老太方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院责令陈老太写下书面悔过并以房款替代了执行。

  陈老太与丈夫陆某为再婚夫妻,但未生育子女,两人婚后共同买下一套位于杨浦区许昌路的房屋,产权登记在陈老太名下。2012年7月,陆某去世,未留下遗嘱,陈老太及陆某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陈老太以自己年事已高,将来可能需要花费一大笔钱用来入住养老院和看病为由,要求独自继承该房产。女儿则称愿意继续赡养陈老太,没有必要分割房产,若陈老太坚持要对遗产进行分割,要求与陈老太一起按照法定继承的比例按份共有上述房产。杨浦法院按法定继承形式对房产进行了继承分割,判决陈老太享有68%的房屋产权,两女儿各享有16%的房屋产权。

  法院判决生效后,两个女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依判决继承房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意外发现陈老太已经擅自将房产转卖给案外第三人,并先后收取了房款109万元,如今房产权利人也已经变更为第三人。法院对陈老太恶意阻挠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训诫。经教育,陈老太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认识到错误的陈老太立即写下悔过书。在排除了案外人与陈老太恶意串通购买房产的可能性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法院责令陈老太用房款替代履行,悔不当初的陈老太当即履行了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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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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