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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明确4种级别环境事件 10人以上死亡为特别重大

2013-10-17 09:58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贵阳10月17日消息(记者孟海 陈玉)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从死亡人数、经济损失、饮用水水源中断等方面明确了4种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10人以上死亡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是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或市(州)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二是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

  三是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跨市(州)界突发环境事件。

  四是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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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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