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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014-02-17 14: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济南2月17日消息(记者刘颖超 山东台记者庞峰)山东省财政厅日前会同山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从培训计划与备案管理、开支范围与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节约开支。

  “办法”所称的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条例,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办法”规定,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超过15天和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分别按综合定额标准的80%和70%控制。 组织培训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严格培训费报销结算,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各单位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同时报送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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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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