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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

2014-03-14 15:14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济南3月14日消息(记者桂园)记者从山东省卫生部门获悉,山东省力争今年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全部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覆盖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全部设立警务室。

  据了解,山东省将以平安医院创建为载体,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深度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对暴力伤医案件“零容忍”。出现“医闹”事件,正常医疗秩序恢复后,患方代表不超过5人与医方进行沟通及调解。按照工作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卫生等部门,积极拓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引导医患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山东省还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患纠纷与患方自行和解的经济补偿、赔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应选择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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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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