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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体被偷换 老员工工作十载浑然不知

2014-05-14 10:22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宁波5月14日消息(记者杜金明 通讯员黄宇)工作20年后被辞退,却发现“东家”不是老“东家”,最近家住宁波市北仑区的老李就遭遇了这怪事。

  老李自1993年进入宁波北仑某机械加工厂工作,一直以来,辛勤工作、兢兢业业。至2012年10月,老李经常出现头晕、耳鸣、眼花的现象,半个月后,这些症状愈发严重,老李即向公司请了病假回家休养。老李回家休养后,头晕眼花的症状并没有缓解,经医院诊断为脑血管严重供血不足,需要长期吃中药,配合针灸、按摩等治疗。因为身体状况不好,老李断断续续有一年多时间没有办法正常上班。

  2013年12月,工厂给老李发了一封通知书,以老李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辞职。老李收到通知书后四处打听、咨询,得知像他这样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是不能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即便要解除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协商。老李内心觉得委屈,就上公司找老板要说法,没想到老板拿出员工手册、工资表、劳动合同放在桌子上,说老李早就不是本工厂员工了,辞退一事与工厂毫无关系。老李一听就懵了,自己从二十年前就在这里工作,怎么就不是这工厂的员工了呢?老李仔细一看劳动合同,这才发现用人单位一栏竟然不是这家机械加工厂,而是另一家公司,从2003年开始老李的劳动关系就归属另一公司了。

  老李的家人从工商登记处一查询,发现确有这么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原工厂老板赵某的妻子,而原本的机械加工厂早于2003年注销了。得知真相后老李十分惊诧,同样与老李一起在该工厂工作十几年的几个其他老员工同样摸不着头脑,不知是怎么回事。原来,赵某在十年前牵扯一起借贷纠纷,他是担保人,借款人跑路,债权人均找赵老板算账,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工厂,赵某将原工厂注销,以妻子为法人代表新成立一家公司,公司地址、生产设备、经营范围等均无变化。赵某原本想将此事告知老李等老员工,但想到将来若发生用工矛盾还可以此推卸责任,便有意没有声张。

  老李诉求无门,只好诉至法院。北仑法院受理该案后,首先联系到赵某。承办法官告诉说,老李与新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为证,无论如何新公司都无法将责任推卸掉,该缴的社保必须要缴,该给的经济补偿金也必须要给,如果老李想回去工作公司也不能阻止。经法院组织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和解,赵某一次性补偿老李三万元,老李称自己身体不适合再回去工作,选择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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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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