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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市通报10起民生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2015-05-28 14:14: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贵阳5月28日消息(记者孟海 王珩)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截止今年5月20日,铜仁市查处民生领域违纪违法案件430件459人。为更好地教育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铜仁市纪委对查处的10起民生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万山区敖寨乡危改办原主任杨胜辉贪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索取、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案:2011年,杨胜辉在担任敖寨乡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编造虚假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500元,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存折时,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好处费1000元、收受好处费2300元。2015年2月,中共万山区纪委给予杨胜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资金上交财政。

  2、德江县枫香溪镇社会事务办原主任王安社侵占养老保险金案:2013年3月,王安社在担任枫香溪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时,从该镇人社中心将本镇敬老院12名院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惠农卡领取后,先后两次从中取出社会养老保险金16468元,除发给相关院民5300元外,剩余11168元被其据为己有。2014年6月,德江县监察局给予王安社行政撤职处分。

  3、德江县长堡镇高家村党支部原书记唐刚贪污搬迁补助金案:2005年,长堡镇高家村党支部书记唐刚组织本村搬迁工作。2006年1月13日和7月25日,唐刚先后从计划局领取搬迁农户补助金共计90000元,除支付10户搬迁户补助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外,余款48025元被其占为己有。2014年7月,中共德江县纪委给予唐刚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4月24日,德江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4、江口县闵孝镇峰坝村党支部书记刘衍成违规收费、贪污集体资金案:2008年至2014年3月,刘衍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按照空荒地50元/户、耕地100元/户违规收取40户村民建房审批手续费3150元;2012年,在实施国家扶贫项目免费向村民发放鸡苗时,刘衍成按1.52元/只违规收取1500只鸡苗款2250元。上述两笔资金共计5400元被其用于个人支出。2013年,刘衍成将村委会出租烤烟棚租金800元据为已有,用村集体资金12227元支付私人贷款利息。2014年5月,中共闵孝镇党委给予刘衍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资金18427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5、松桃苗族自治县平头乡石岘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文现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案:2008年1月至2013年10月,王文现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他人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30亩,套取补贴资金227760元,个人分得93290元。2014年10月,中共松桃县纪委给予王文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所得被全部收缴。2015年2月9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6、万山区鱼塘中学贪污学生“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案: 2011年11月9日,原县级铜仁市教育局拨付鱼塘中学当年春季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26.1万元。因当时初三学生已经毕业,对其应享有部分不便补发,时任该校校长陈杰便安排时任总务处主任桂雪峰借机将整笔款项截留并存至个人账户上。2012年9月—2013年1月,陈杰与副校长张锐、校党支部书记郑世才、校办公室主任桂雪峰和校务会成员杨坤、桂某某、胡某等7人分多次均分了该款和学校“小金库”中的1.76万元,合计27.86万元。2014年12月,中共万山区纪委给予陈杰、张锐、郑世才、桂雪峰、杨坤等5人开除党籍。2014年11月5日,万山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杰有期徒刑8年、张锐有期徒刑8年、桂雪峰有期徒刑5年6个月、郑世才有期徒刑5年、杨坤有期徒刑5年。

  7、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谯家镇小河村党支部书记任海贪污民生资金案:2009年10月至2014

  年3月,任海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4名家人违规评定为农村低保政策享受对象,共计享受低保金12936元;为其父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7000元;2012年,任海非法占有县工贸局产业帮扶资金3000元,非法占有4户村民上交的耕地占有税3800元,非法占有村民集资款1600元;2009年至2014年,任海在谯家镇居委会违规享受城市低保金21380元。2014年10月,中共沿河县纪委给予任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违纪资金3286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16856元继续追缴。

  8、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杉树镇财政分局原局长万水贪污“一事一议”资金案:2013年3月至6月,万水在任县财政局杉树财政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报“一事一议”项目套取国家资金8万元,个人非法占有5万元。2015年1月,中共印江县纪委给予万水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12月10日,印江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9、玉屏侗族自治县工商局微企股股长李文受贿案: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李文利用职务便利,在部分创业户申办微型企业的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各微型企业户好处费共13.15万元。2014年9月30日,李文被玉屏县人民政府开除公职。2014年8月15日,玉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10、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罗洪吉渎职案:2010年初,该县新店乡新店村村民杨某某找到与其关系密切的县民政局分管优抚安置工作的罗洪吉,以自己1951年当过兵为由要罗洪吉将其解决为复员军人优抚对象。在杨某某未能提供办理优抚待遇必要资料的情况下,罗洪吉就私自安排该局优抚安置股股长罗某某(兼局会计)将杨某某列为优抚对象。杨某某从2010年第三季度到2014年第四季度领取了民政优抚对象定补定救款和春节慰问费共计25640元。2015年4月,中共玉屏县纪委给予罗洪吉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资金25640元收缴国库。

编辑:刘拓

关键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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