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湖南郴州北湖区:专项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公司持股

2017-03-14 10:4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郴州3月14日消息(记者邓文辉 通讯员刘训忠 许文彬)近日,郴州市北湖区财政局某干部主动转让了他在郴州农商银行拥有的4万余元股份。据该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区目前共清理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股份国家公职人员67人,清退转让资金632.91万元。同时,全区4082名国家公职人员作出了“零拥有”承诺。

  自去年11月起,北湖区开展了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拥有农村水电开发项目股份,拥有茶叶、药材、植树造林、花卉苗木和旅游休闲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股份,拥有林业开发项目股份,拥有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改制股份等四类问题。

  该区统筹运用“真督+严查”的方式。一方面,督促各单位紧扣整治重点,组织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督促相关人员自行清退转让所拥有的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另一方面,区纪委采取受理举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未如实申报登记、逾期未主动清退转让等情形。

  同时,对公职人员清退转让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情形实行“约法三章”,即凡是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并按要求执行清退转让的,免于处理;凡是不如实申报,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追究纪律责任,并没收违纪所得;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

  据悉,北湖区纪委、区作风办还将在4月份组织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访复查,对今年4月1日以后仍发现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未清退转让情形的,将依照“约法三章”规定严肃处理。

编辑: 曹宇
关键词: 郴州;国家公职人员;公司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