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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实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

2017-03-21 09:5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沈阳3月21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记者从辽宁省卫生部门获悉,今年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将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放管结合、分类采购、公开透明、强化监管,着重从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三个维度,初步构建了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重点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改革和探索:

  一是确立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主体地位。以医疗机构需求为导向,实行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进一步确立了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主体地位,并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统一目录,为分级诊疗提供药品供应保障。辽宁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采购目录统一、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为推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供药品供应保障。

  三是为新上市药品打开绿色通道。为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创新和研发,实行新上市药品直接挂网采购。

  四是坚持放管结合、服务与监管并重。把药品器械工作的职能转变到“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强化监管”上来。

  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稳步推进。对于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按照单品规药品采购金额由高到低排序,共有469通用名、600个规格的药品,取天津、吉林、江苏、四川4省、市现行采购价的平均值与辽宁省现行采购价的低值作为限价,实行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目前招标采购经过企业投报、限价制定、资质审核三个阶段,正在稳步推进。

  2017年要继续推进药品分类采购,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完成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执行。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联合议价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统筹协调、完善机制、密切协作,落实医疗机构的主体地位、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以保障药品临床需求为导向,做好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的联合议价、结果执行和动态管理。

编辑: 曹宇
关键词: 药品;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