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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法院开展执行攻坚  三类案件成攻克重点

2017-04-06 13:5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大连4月6日消息(记者田彤 张四清 通讯员王军忠)记者从大连市中级法院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上获悉,大连市中级法院从即日开始到6月30日,将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法院开展“春雷行动”——执行攻坚战,将拒不履行申报财产义务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涉场地和房屋腾退执行案件、涉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案件作为执行攻坚的重点。

  据介绍,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的被执行人藐视法律,对人民法院向其发出的财产报告令置之不理、拒不申报;有的被执行人瞒天过海虚假报告;还有一些有能力履行的被执行人自认为自己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径直执行就可以了,用不着报告财产。

  对此,大连市中级法院表示,从现在开始,无论以哪一种形式拒不履行申报义务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除全额对其执行外,还要视情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处罚。

  基于场地、房屋腾退案件较之金钱给付的案件执行难度更大的现实情况,大连市中院将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在执行标的物上设定的租赁关系要认真予以审查,防止其规避执行;对被执行人阻止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勘察工作的,要坚决予以罚款、拘留处罚;要依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结合强制被执行人腾退场地、房屋案件的具体履行情况,令其支付迟延履行金,加大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对抗拒腾退、干扰执行人员执行或暴力抗拒腾退的被执行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连市中院还明确将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执行主体列为失信曝光、惩戒的重点,对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先行对其约谈。对经教育仍不履行的,在按大连市中院于2016年11月发布的《关于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工作规定(试行)》进行惩戒的同时,还将依法对其实施集中曝光、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对单位为被执行人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处罚。

编辑: 刘拓拓
关键词: 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