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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三合一”归口审理首案在澄迈县人民法院开庭

2017-04-21 17:5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海口4月21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曲洁)2017年4月2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澄迈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了首例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三合一”归口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袁×科、张×举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

  省高院党组按照生态立省的战略部署发布《关于推进海南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改革试点方案》,在全省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配套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行主要河流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以河流入海口所属行政区划为标准,在我省五大河流流域流经市县试行环资案件由五家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其中由海口中院提级集中管辖南渡江流域澄迈县、定安县、海口市3个市县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李军副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海南高院《关于推进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改革试点方案》,推进海南省环境资源类案件跨区域管辖等改革,海口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文平带队,先后到澄迈县、定安县人民法院就南渡江流域澄迈、定安段划归海口中院跨地域管辖等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展开全面调研和协调。海口中院与澄迈县法院、定安县法院经过前期的调研、座谈及磋商,联合签署文件,对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巡回审判工作共同制定活动方案。方案对案件跨地域管辖、受理范围、工作协调机制等作出详细规定。2017年2月1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澄迈县人民法院、定安县人民法院在海口中院举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澄迈县人民法院、定安县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活动方案》会签仪式。随后海口中院发布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的意见(试行)》。为畅通环境资源保护诉讼渠道,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海口中院委托澄迈县法院及定安县法院就近对发生在该辖区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立案登记,海口中院在澄迈县法院及定安县法院设置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对该类案件进行巡回审判、被告人袁×科、张×举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是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活动方案会签后审理的首例跨区域集中管辖“三合一”归口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按照生态系统自然属性和区域特性科学设置司法管辖权,一方面有利于避免对跨区域环境污染分段治理、各自为政、治标不治本的问题,有效破解行政权力配置与生态系统相割裂、跨行政区域污染不易治理的难题。另一方面,有利于针对区域内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情况进行整体评估,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还可以避免按行政区划管辖案件可能带来的地方保护。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提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契合了海南省委对生态立省战略部署及发展思路。环资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三合一”归口审理符合我省生态资源保护布局及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实际,海口中院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发挥专业优势及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环资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健全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建设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环境;资源;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