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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院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总体结案率创五年新高

2017-04-21 21:3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长春4月21日消息(记者晁向荣 通讯员李广军、薛淼、王洁瑜)记者从吉林省高法了解到,2016年吉林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41件,截至2016年底,已审结618件,总体结案率为96.41%,比2015年提高了18.11%,创近五年来新高。

  据了解,2016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吉林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将保护创新者合法权益、推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摆在工作重心,坚持围绕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知识产权审判中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时刻牢记服务东北振兴的要务,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

  据统计,2016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41件,较2015年略有下降。截至2016年底,已审结618件,其中一审案件515件,二审案件103件,总体结案率为96.41%,比2015年提高了18.11%,创近五年来新高。其中长春地区法院共审结447件,结案占比为72.33%,保持在吉林省各地区中列第一位,松原地区法院首次超过吉林、延边地区,列全省第二位。

  在全部审结案件中,包括著作权纠纷案件263件,占比42.56%,在各种知识产权案件中仍列第一位,但比2015年同比下降了10.6%,所占比例大幅度降低;商标权纠纷案件194件,占比达31.39%,较2015年同比提高了8.1%。2016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4件,反垄断案件2件,合计占比4.2%,达到历史新高。

  在吉林省高院审理的二审案件中,商标权纠纷案件达40件,占比38.83%,超过著作权纠纷案件0.97个百分点,首次位列吉林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二审案由第一位。同时,吉林等五个地区商标权纠纷一审案件数量超过著作权纠纷案件、四平等四个地区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案件数量超过著作权纠纷案件,吉林省审理的第一起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亦在2016年终审落锤。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和结构的变化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同生产经营的联系愈发紧密,知识产权商业价值所引发的纠纷正在大量进入诉讼领域。以司法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将担负起更加重要的职责。

  2016年,吉林省法院共审理涉及专利权纠纷案件81件,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15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31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35件。高效地审结了涉及三角轮胎、乐扣食品饮品容器等有关光学仪器、交通运输、建筑工程、农业生产、医药卫生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各类专利案件,为科学技术的进步创造健康的司法保护环境。

  在审理北京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诉台州市黄岩建洁塑料厂及吉林省若干销售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系列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将权利要求与被控商品逐一比对,严格把握“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的适用,对于被控销售者的过错程度进行逐案认定,并在审理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庭审,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在公平裁处、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清理了市场秩序,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教育。

  2016年,吉林省法院审理了涉及“路易威登”、“老凤祥”、“长城”、“洁丽雅”等一系列在全国有广泛影响的商标权纠纷案件,有效的打击了违法侵权行为,维护了良性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在审理涉及“前列康”驰名商标的系列侵权案件中,吉林省法院在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搭蹭他人商标、攫取非法利益行为的同时,审慎认定商标权人的权利界限,客观尊重其他同类市场经营者对于商标当中所含有的通用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个案分析被控行为造成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混淆和误认的可能性,对系列案件不搞“一刀切”的机械审判,根据实际情况,对个案进行精细化裁判。

  2016年,吉林省法院共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下降,较2015年降幅达18.82%。 在吉林省法院多年来的努力下,司法裁判的示范效果对于当事人合理认知自身行为的后果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81起著作权纠纷案件得以撤诉或由当事人协议调解结案,调撤率达30.8%,有效的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在审理李某诉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一、二审法院精准适用法律,严格区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以民间传统艺术形式所创作的作品的区别,严格保护著作权人的智力劳动成果。针对被控侵权人主张的“委托创作”抗辩事由,通过认真分析案情,适用“接触+实质相似”的判定原则,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对于权利人所主张的巨额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创新审判思路,在合理许可使用费用的基础上,具体考虑侵权人的使用方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非法获益,以市场的角度对权利人应得的补偿予以公平裁处。

  2016年,吉林省法院审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数量有明显增加,并且审结了吉林省的第一起反垄断纠纷案件,这些变化表明,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侵权人的侵权手段愈发多样。严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任重而道远。

  在审理两出版社之间关于某书籍的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详细的分析了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的区别,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涉案商品构成知名商品的因素与生产者之前系列商品所形成的商誉,作出了区分。在此基础上,对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本身的独特性、显著性,及其与对应的商品所存在联系的稳定性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认定侵权的过程中,对涉案书籍装潢进行了整体比较,对消费者依据装潢要素识别商品的重点进行了客观的认定,并依据被控装潢不规范标注作者信息的行为,对其主观过错进行了判定。同时,虽然涉案书籍分别为教材和教辅,但其行为已经构成法律规定的来源混淆,最终判定其承担不正当竞争责任。

编辑: 张佳琪
关键词: 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