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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准”

2017-04-28 10:0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长春4月28日消息(记者刘源源)长春市中小学2017年招生全面开展。长春市教育局近日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准”,希望社会各界监督。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准”包括: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招生。公办中小学不准擅自跨学区招生。任何学校不准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任何学校不准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准擅自招收特长生。公办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小学不准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任何初中不准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入学。任何学校不准进行不正当的招生宣传及各种形式的虚假炒作。任何学校不准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证书班等,要按规定严格实行电脑均衡分班。#

编辑: 刘拓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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