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沙7月10日消息(记者邓文辉)7月9日下午,记者从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南省民政厅已会商省财政厅,紧急下拨中央救灾资金3.1亿元、省级救灾资金4000万元,下步督查市县按照政策标准,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加大救灾物资调运,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
湖南省委省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高度重视,省两办7月5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防汛抗灾和恢复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7月6日湖南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湖南省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并召开全省救灾工作视频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省民政部门将做到“四个清楚”“四个确保”,并严明“四项纪律”。
(一)做到“四个清楚”。一是做到底数清楚。基层民政部门逐村逐户查灾核灾,准确掌握灾情和受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摸清灾民倒房、急需救助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市县通过减灾委会商上报,省减灾委将进行重点抽查核实,组织省减灾委专家开展灾情评估,为精准救助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做到政策清楚。民政厅已会商省财政厅,紧急下拨中央救灾资金3.1亿元、省级救灾资金4000万元,下步督查市县按照政策标准,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其中,对因灾紧急转移中没有自救能力,需要救助的,按人均300元进行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中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按每人每天20元左右,最长不超过3个月进行救助;灾后恢复重建方面,原则上对困难重建户按每户不低于2万元进行救助,对特困重建户(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要提高标准重点保障,对一般损房困难户,按不低于每户2000元进行救助。三是做到程序清楚。按照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定的程序,联合相关部门对倒房户、严重损房户进行鉴定,及时在村组公示,确保救助对象准确。四是做到任务清楚。除当前防汛任务仍然严峻的市县外,督促各地10个工作日内,将紧急转移需救助人口、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及因灾倒房户台账上报到省民政厅,省民政厅依此确定各地任务,指导和督促各地全面落实。
(二)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加大救灾物资调运,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二是确保政策落实。督促市县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要求,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按照7:3比例进行配套,确保各地救助标准不低于省里标准。大力推进巨灾保险理赔,协调财政、保监等部门,尽快对因灾死亡、农房倒塌、农业巨灾理赔到位,切实减轻受灾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加强赈灾捐赠监管,通过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广泛开展各类募捐活动,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重点支持重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三是确保任务完成。指导市县民政部门,尽快组建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启动部署,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春节前所有倒房灾民入住新居。指导各地整合资源,推进灾后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搬迁、国土避灾搬迁、移民搬迁等政策紧密集合、有效衔接,并减免因灾重建户建房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尽可能简化手续,减轻受灾群众重建负担。四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一手抓灾民生活安置,一手抓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扎实做好群众思想稳控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严明“四项纪律”。严格执行救灾工作各项工作纪律。一是规范灾情发布。各地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灾情,对漏报、瞒报、错报,未经核实擅自对外发布灾情的,严肃进行追责。二是加强资金监管,联合省财政部门加强救灾资金监管,严防各地滞拨缓拨、截留挪用、挤占私分。三是主动公开公示。以村组为单位,对受灾情况、救助对象、救灾款物使用进行“三公开”,并依托 “互联网+监督”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发生。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省厅近期将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查灾核灾、督促检查各地救灾工作,市县民政部门也要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基层做好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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