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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奉节通报九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09-26 10:5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9月26日消息(记者刘湛 通讯员刘滨清)重庆奉节县纪委昨天对近期查处的9起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九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青龙镇柑坪社区居委会主任李正权虚报供水补助问题。2015年10月,李正权在负责本社区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请司机张某在运输材料过程中翻车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李正权主持召开社区班子会决定虚报20户分散式供水户,套取24000元补助资金,以弥补翻车损失,该资金尚未拨付便被青龙镇水管站发现。2016年10月,青龙镇党委给予李正权党内警告处分。

  太和土家族乡民政办原主任张贤河套取民政救助资金问题。2008年到2010年,张贤河将五保对象15人次虚报为低保对象,套取补助资金8260元;2009年至2012年,张贤河将太和土家族乡散居五保户对象43人次虚报为集中供养对象,套取民政资金29810元。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6年12月,太和土家族乡党委给予张贤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莲镇新庙村原支部委员刘家成骗取D级危房补助资金等问题。刘家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其他农户林地面积74.79亩分配到他妻子名下,于2011年至2015年获得生态效益林补偿资金2156.49元;2013年,刘家成申报实施D级危房改造,在实际未进行改造的情况下,上报虚假材料,骗取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000元;2015年,刘家成利用其女婿的名义顶替公益性岗位并获得岗位补贴2500元。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4月,青莲镇党委给予刘家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冯坪乡明堂村综合服务专干向良安克扣群众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向良安在保管发放老百姓的生态效益林补偿资金过程中,尚有18479.75元未予发放,存放在其私人账户上,至2016年5月6日其账户余额只有1925.23元,其余部分被向良安私自取出用于其日常开销。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4月,冯坪乡党委给予向良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坪镇新铺村支部书记魏泽荣违规办理五保供养问题。2013年8月,魏泽荣在未进行认真核实成某是否有子女的情况下,为成某办理了五保供养,致成某领取五保资金及相关慰问资金17595元。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并取消了成某的五保资格。2017年6月,安坪镇党委给予魏泽荣党内警告处分。

  竹园镇无山村支部书记胡竹钦、主任王献、综合服务专干肖辉平违规收受他人钱财的问题。2015年9月,在宋某承包无山村公路工程后,胡竹钦等三人各自收受宋某所送钱款3000元,因发现钱币上有人为所作编号,予以退还;之后宋某又承接了公路增加工程,胡竹钦、王献、肖辉平三人每人收受宋某所送现金4000元,后因协调施工矛盾方面的问题,胡竹钦、王献、肖辉平三人将所收钱财退还给宋某。2017年7月,竹园镇党委给予胡竹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献、肖辉平党内警告处分。

  康乐镇土坎村主任寿明铁失职问题。2014年“8.31”特大洪灾发生后,寿明铁对邱某户申报灾后重建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格,致使不符合享受政策补助的邱某户获得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补助资金35000元、垮房补助资金5000元。2017年4月,邱某退回违规享受补助资金40000元。2017年7月,康乐镇党委给予寿民铁党内警告处分。

  康乐镇南天村原支部书记吴军、支部委员李远国、李英举违规为他人办理五保问题。2010年,吴军违规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姜某夫妇办理五保供养,2011年至2016年,姜某夫妇共领取五保金46320元;2010年,李远国安排李英举违规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秦某办理五保供养,2011年至2016年,秦某领取五保金23160元;2013年,李英举违规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杨某办理五保供养,2013年至2016年,杨某共领取五保金17615元。调查期间,姜某夫妇、秦某、杨某的五保供养资格被取消。2017年7月,康乐镇党委分别给予吴军、李远国、李英举党内警告处分。

  康坪乡松林村支部书记何贤树违规申报低保金问题。何贤树于2005年12月为自己申请了城市低保,2010年6月又为与其居住在一起的儿子申请城市低保。在申请低保过程中,何贤树未如实填报自己收入,2006年1月至2013年3月共违规领取低保补助9967元。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8月,康坪乡党委给予何贤树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 郑睿
关键词: 重庆;不正之风;通报

重庆奉节通报九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重庆奉节县纪委昨天对近期查处的9起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九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