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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于2月1日起施行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2018-01-19 10:2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宁1月19日消息(记者许大为 广西台梁鋆)记者近日从广西自治区法制办了解到,广西将于2月1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即将施行的新规将消防水源的范围界定为,市政道路和农村给水管网配建的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消防取水平台3类,并明确了消防水源建设维护主体及其经费渠道。自治区法制办副巡视员李文金表示,该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设消防水源,城镇消防水源由项目所属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农村消防水源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维护。

  新规施行后,有市政供水管网,并可供消防车通行的市政道路和有给水管网的农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备消火栓。不具有给水管网、水量水压不符合消防给水要求,或者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的城镇和农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则将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修建消防水池或者取水平台。

  据了解,目前广西消防水源建设现状不容乐观。全区市政消火栓缺建率达到19%,个别市的缺建率超过30%,全区农村地区仅建成30个消防取水码头。

编辑: 郑皓月

广西将于2月1日起施行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记者近日从广西自治区法制办了解到,广西将于2月1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水源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