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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在全省范围内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

2018-02-23 15:3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杭州223日消息(记者陈瑜艳)浙江省教育厅今天发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全省范围内小学实施早上推迟上学。

  有调查显示,儿童睡眠不足,直接影响身体生长发育,还会影响他们的情绪,对心理上的发育也有影响。《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明确,“家校配合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睡眠时间”。而2016年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结果显示,睡眠是浙江省学生发展指数中较低的指数之一,在被调查的四年级学生中,只有54.1%的学生每天睡眠时间9小时及以上。

  同时,2016年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数据表明,学生每天吃早餐与早餐不规律的学生在学业表现上差异显著,吃好早餐对学生学习的积极影响远超学生参加校外补课等方面的优势。由于上学时间早,很多学生无法在家好好享用早餐,尤其是家离学校较远的学生,早餐往往都是在摊点上甚至是在路上匆忙解决的,早餐的量和营养摄入都不能保证。

  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江山市杭州市拱墅区等地都开始探索实施小学生早上推迟上学改革,受到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方的普遍欢迎和好评。在深入实地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浙江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据介绍,浙江省在全省范围小学实施推迟上学,是为了确保小学生每天有10小时充分的睡眠时间、充裕的早餐时间、从容的上学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也能更好地落实幼小衔接,优化小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精力充沛,提高学习效率,同时也是主动回应家庭需求,缓解小学“上学早、放学早、接送难”矛盾。

  《指导意见》规定各地各小学可根据年段、季节等因素灵活调整上学时间,其中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早上最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冬季还应适当延迟。学校应设定学生早上到校的弹性时间区段,学生可以在学校设定的弹性时间区段内根据各自情况决定具体到校时间。弹性到校时间区段应清楚体现在学校的作息时间表中,接受各方监督。

  同时,继续严格执行中小学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的规定,各地各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上午上课时间,其中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小学周课时一二年级26个标准课时、三至六年级30个标准课时(每课时教学时间按40分钟计)总量的前提下,各地各小学要按照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合理安排上下午课时及课时教学时间小学上午可安排4个课时或3个课时,每课时教学时间可40分钟或35分钟,也可“长短课”相结合。

  另外,按国家有关规定,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指导意见》指出,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列入学校作息时间表、由学校统一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包括晨会、早操及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和面向全体学生的社团活动、自修、作业整理等的时间,不包括就餐、午休和面向部分学生的托管服务等时间。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早自修,寄宿制学校也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推迟上学后,在不突破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前提下,放学时间可相应延迟。

  《指导意见》要求,2018年全省每个设区市应有至少1个县(市、区)先行试点,在小学实施推迟上学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再逐步推开。到2019年,各县(市、区)均应在区域内部分小学或整体实施推迟上学改革。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各校要贴近学生、家长等的实际需求,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年段之间可多样化、差异化实施推迟上学改革。推迟上学可在小学低年级先实施,再拓展到小学所有年级;可在城区小学先实施,条件成熟的也可整体推进个性化实施。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因地因校因时安排,不搞“一刀切”。

编辑: 刘拓拓

浙江将在全省范围内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

浙江省教育厅今天发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全省范围内小学实施早上推迟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