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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破解停车难问题

2018-04-27 11:1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大连4月27日消息(记者张四清 贾铁生)《大连市关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指导意见》日前出台,破解大连市停车难问题。

  《意见》明确增加了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的适用土地类型:分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居住小区红线内空地;国有城市闲置空地。大大简化了审批流程:将机械式停车设备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批准权限充分下放到区,节省人力物力。同时,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为构筑物,也不需要补缴地价,为企业又节省了一笔买地的费用。

  如果拥有自由用地,想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可首先向所在区的专责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设置备案表》,提供设置方案及车位示意图、自有土地权属证明或与土地权属单位的租赁合同等。各区政府(管委会)接受申请后,组织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在项目现场公示7天无异议就可以推进项目的具体建设工作了。

  居民小区如果要申请设置机械停车设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据了解,利用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事先征得规定比例的业主及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再向区政府申请。

  《意见》同时要求,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必须由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和监督管理。消防、环保等手续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执行。《意见》规定设置机械停车设备有效期2年,延期需重新审批。同时,规定遇城市规划实施需要,机械停车设备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无偿拆除。

编辑: 郑睿

大连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破解停车难问题

《大连市关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指导意见》日前出台,破解大连市停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