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5月25日消息(记者杨振)近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棚改新政。
《实施意见》规定:深圳市范围内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具备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条件之一的老旧住宅区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使用年限不足20年,且鉴定为D级危房的住宅区,经区政府批准可以纳入棚户区政策适用范围。
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两者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资源选择。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面积1:1或者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
同时,鉴于老旧住宅区面积偏小,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增购奖励,允许每套住房增购10平方米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