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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2018-06-13 14:5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6月13日消息(记者姚东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正式实施。

  据了解,江苏作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首批试点省份,自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共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955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789件;办理提起诉讼案件166件。先后办理了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首例法院开庭审理的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以及全国首例进入二审程序等一批典型案件,探索实践了全国首起通过在全国媒体公告的方式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探索实践了运用督促履职令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等做法,为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实践样本,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介绍,当前,线索发现难、调查难、鉴定难、公益损害修复难等问题制约着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为此,《意见》中分别对线索发现、线索管理、调查取证、调查协作、调查保障、鉴定评估、诉前督改、公益损害修复作了条目式的规定,列举了具体解决问题的方案,方便办案人员在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按图索骥,对症下药,具有可操作、可复制,可督查的特性。

  为解决线索发现难的问题,《意见》中规定了5种线索获取方式,第一条就是建立全省统一的公益诉讼举报电话,运用12309检察举报热线受理群众线索举报,同时推广“公益眼”、“随时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记者了解到,“公益眼”“随时拍”分别是连云港检察院和泰州检察院探索的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平台,它们依托当地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设立“公益眼”和“随时拍”栏目,群众点击进入,就能通过手机录音录像,将线索实时上传。

  《意见》还要求建立巡查制度,基层检察机关将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密集区、环境污染高发区、盗伐滥伐盗采滥采各类资源重灾区开展月度巡查和随机巡查。建立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从污染多发区群众、媒体人、社会综治网格员、社区和相关行业中选聘热心人士担任公益损害观察员,走专群结合路线,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建设公益诉讼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与检察委的协作配合。

  《意见》中还规定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可采取的调查取证方式,包括明察、暗访和技术调查三种,特别强调要积极探索运用便携式污染检测设备、无人机航拍、借助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方式进行调查,提高线索比对和取证固证水平。

  针对现实中修复难的问题,《意见》一是提出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役代偿、土地复垦等公益损害创新性修复方式,要求责任主体自行修复,推动监管主体履行职责。二是倡导建立公益损害异地修复基地,对于原地无法修复的,在异地建立修复基地开展集中修复,在修复公益损害的同时,起到办理一起案件,警示教育一方的预防作用。三是就推动公益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制度提出了倡导性意见,同时强调了检察机关不得设立基金管理账户,不得直接管理基金。

编辑: 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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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