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8月17日消息(记者张子亚)16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该决议是全国各省中首个作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福建是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的通过,旨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区域,加强加快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华说:“决议的最大的特点就是体现了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以及探索,而且在制度层面上已形成的一些好的制度,通过立法上升到法律程度,成为全民全社会的共识,共同遵守。我们就是要有法律的这个刚性和具体贯彻落实当中的刚性,来去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的落实。”

  《决议》提出,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福建省,三年来,已经形成了一批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模式。福建今后将科学规划推进试验区建设的立法项目,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及时将切实可行的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朱华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3年了,包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长汀水土流失经验以及综合性生态补偿,这都是福建的首创以及经验,人大也在这些推动过程当中发挥好作用,包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生态文明促进条例,具有福建特色的地方立法的法规,积极探索地方先于国家立法,在生态文明试验区当中构建福建特色的地方法规。”

  《决议》还提出,要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责任底线,督促各有关方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