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造成15人死亡的陕西府谷爆炸案宣判 三人被判处死刑

2018-09-12 17:0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9月12日消息(记者雷恺)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9月12日)对被告人郝卫杰等11人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公开宣判。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郝卫杰、陈英朝、袁保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郝净杰、陈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刘文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5人被判处7年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郝卫杰、郝净杰、陈普三人决定合伙在陕西省神木市、府谷县一带非法制造、销售炸药牟利,租赁位于府谷县新民镇打井塔村新民镇医院对面的五间彩钢房。10月24日上午,被告人袁保欣、陈英朝、郝小月、刘文保、白现伟、白玉宽、白胜法在毕东虎的指导下用硝铵等原料制造炸药。在制造炸药过程中,白玉宽、白现伟搅拌原料时产生火花,引起原料起火,浇水后火势变大,七名被告人逃离现场。14时许,五间彩钢房发生爆炸,致府谷县新民镇周围民众15人死亡、16人重伤、38人轻伤、49人轻微伤,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巨大。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郝卫杰、陈英朝、袁保欣、郝净杰、陈普、刘文保、郝小月、白玉宽、白现伟、白胜法、陈志勇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制造炸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惩处。各被告人在非法制造爆炸物过程中,造成15人死亡、多人受伤以及巨大直接财产损失的后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属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

  宣判后,郝卫杰等11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诉。

编辑: 郑皓月

造成15人死亡的陕西府谷爆炸案宣判 三人被判处死刑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9月12日)对被告人郝卫杰等11人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公开宣判。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