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1月11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韦磊)近日,广东省东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何嘉琪(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嘉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嘉琪在担任东莞市委常委、秘书长,东莞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党组成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