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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52人酒驾逾期不处理 驾照遭吊销

2019-04-15 17:0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成都4月15日消息(记者刘涛 广元台记者梅莹 柯林)日前,四川广元市交警法制部门对全市52名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2款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为确保酒驾吊销驾驶证案件的正常办理,日前,四川广元交警部门对全市52名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饮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据介绍,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首先电话通知当事人过来接受处理,在无法联系上当事人或当事人拒绝前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后,就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通过公告方式告知当事人相关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等。公告七日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辩的,交警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酒驾,已经酒后驾驶、尚未接受处罚的当事人,请自觉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编辑: 郑睿

四川广元52人酒驾逾期不处理 驾照遭吊销

日前,四川广元市交警法制部门对全市52名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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