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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河道条例》2019年5月1号起施行

2019-04-29 10:1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贵阳4月29日消息(记者王珩 贵州台记者刘燕)4月29号,《贵州省河道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召开,宣布《条例》)将从2019年5月1号起正式施行,对河(湖)长制工作予以法制化,规定各级河(湖)长是落实河(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

  贵州省是长江和珠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是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之一。目前,贵州省流域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共有167条,省内河道总长15676公里。但随着贵州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量新建人工湖泊、水库库区、水电站相继建成投入使用,有些地方在建设发展过程中仍忽视河道保护和管理,不同程度存在违法围垦湖泊、挤占河道、蚕食水域、滥采河砂等问题,严重威胁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

  重新起草的《贵州省河道条例》明确了河道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级河(湖)长是落实河(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协调机制,组织对下级河(湖)长和有关责任部门进行督促检查、绩效考核。

  根据《条例(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长制考核评价制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并聘请有关专业组织、社会公众对河(湖)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河(湖)长制实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纳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评估内容。

编辑: 郑睿

《贵州省河道条例》2019年5月1号起施行

4月29号,《贵州省河道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召开,宣布《条例》)将从2019年5月1号起正式施行,对河(湖)长制工作予以法制化,规定各级河(湖)长是落实河(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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