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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即将施行 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2019-06-28 15:5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6月28日消息(记者刘涛)28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即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均等化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科学布局和规范管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明确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少林介绍,条例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条例突出体现陕西文化特色,多采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比如: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掘、利用当地丰富文化资源,加强秦腔、民歌、腰鼓、剪纸、泥塑等本省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推广。二是条例增写了“社会力量参与”一章。考虑到公共文化事业需求面广、涉及面广,除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文化组织团体应当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外,还应调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参与支持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因此,条例专设了“社会力量参与”一章,并对社会力量参与的有关问题提出了鼓励支持等具体规定。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顾劲松表示,公共文化服务最终要落实到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上。各级政府不仅要建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好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与人才需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还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评估,让公共文化服务切实发挥最大效能,惠及全民,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编辑: 胡莹莹

《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即将施行 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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