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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违规企业将受罚

2019-07-16 13:3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长春7月16日消息(记者刘源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16日公布《2019年度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要求长春市区58家单位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违规企业将受罚。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长春市细颗粒物(PM2.5)污染控制近年取得积极进展,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标准。但监测数据显示,春夏季臭氧(O3)污染逐渐显现,挥发性有机物(VOCs)成为现阶段臭氧(O3)生成的主控因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市区58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制定实施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方案,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同时完善运行管理台账记录并保存三年。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凡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同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产整治。

编辑: 郑皓月

长春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违规企业将受罚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16日公布《2019年度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要求长春市区58家单位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违规企业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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