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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史上最低门槛落户政策开始实施

2019-09-17 11:0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宁波9月17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通讯员勇祖轩)9月15日,被称为宁波史上最低门槛落户政策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正式实施。新政进一步优化了户口迁移政策,大幅度放宽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并新增了租赁落户和投资创业落户。

  “虽说来宁波工作好几年了,但之前缴纳社保中断过一个月,不满足落户条件。这次新政将其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看来我的户口簿马上可以更新了。”16号一大早,“90后”王园园就来到宁波市江北区户政中心进行现场咨询。

  这一“新政”,因为大幅放宽了各种落户条件,而被称为是宁波史上最低门槛落户政策。

  一起来看看,门槛低在哪里?

  1.人才落户:范围扩大、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缩减

  (1)“先落户再就业范畴”从“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

  (2)“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1年”缩减为“6个月”。

  (3)“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3年”减至“1年”。

  2.居住就业落户: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缩减、新增租赁商品房屋落户

  (1)居住就业落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由“5年”缩减为“3年”。

  (2)新增租赁商品房屋落户。

  (3)新增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参照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办理迁入手续,统一落户到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不再有住房面积要求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住房面积要求”由“人均18平方米”调整为“无面积要求”。

  4.投资创业落户:新增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落户

  根据新政,在宁波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进行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政还将“社保、税款缴纳年限要求”由“连续缴纳年限”调整为“累计缴纳年限”,即申请之日以前连续3年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2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6个月调整为“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

  据了解,宁波市前一轮放宽落户门槛是在2018年3月。如此密集调低落户门槛,意味着什么?

  “敞开胸怀,降低门槛,聚天下可用之才——作为制造业大市,宁波需要大量实用型人才、技能人才和大批青年才俊,为城市未来的发展建设发挥应有的贡献。”宁波市委人才办有关负责人说。

编辑: 胡莹莹

宁波史上最低门槛落户政策开始实施

9月15日,被称为宁波史上最低门槛落户政策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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