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哈尔滨10月17日消息(记者乔仁慧)16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零起点”教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校各学段各学科都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确保教育教学秩序。

  《通知》明确,不以学生拥有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积累作为入学条件和教学基础,不以部分孩子超前掌握的知识水平为教学起点,尊重中小学生的身心发育和认知规律,遏制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机衔接、平稳过渡。同时,消除中小学生家长“跟风抢跑”的焦虑,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外学习负担,确保每一位学生的教育起点公平公正。

  《通知》要求,教师遵循教学规律,加强集体备课,精心设计教学方案,用心上好每一堂课,把重点放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参与性上,放在体验收获情感和兴趣上,放在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上,让学生乐学、会学、学好、学透。

  《通知》明确指出,学校是实施“零起点”教学的责任主体,校长是落实“零起点”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日常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对违反“零起点”要求的超标准超进度教学、组织招生入学知识能力测试和将竞赛成绩或证书与招生挂钩等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