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3月15日消息(记者何伟奇)记者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获悉,“广东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自2020年初全面启动以来,得到各行业和广大经营者的积极响应,目前全省已累计创建第一批“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共计1885家。

  2020年2月底开始,广东省消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口号,近万名网友积极投稿及投票,收到口号投稿5400多条,最终“放心消费一诺千金 诚信广东你我同行”脱颖而出,成为活动主口号。这次网络征集不仅效果显著,同时也很好地体现了“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的创新理念,即“以社会性为导向,以社会共建为手段”。区别于以往和其他省的模式,广东“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创新工作思路,从消费者组织主导到行业组织推动,从经营者自愿承诺到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全过程扎根社会、发动社会、依靠社会,体现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思维,具有更强的长期发展的内生动力,开创了具有广东特色的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模式。相信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参与其中,越多越多的消费者得到实惠,广东消费环境会不断改善优化,释放更多消费潜力。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面向广东省内所有在流通领域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根据《广东省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规则(试行)》,参与该项活动的经营者,须向社会公开作出“三大承诺”。一是品质保证,即不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三无”产品,不提供不合格商品,不提供来源不明商品,不提供过期商品,不提供缺陷商品,不提供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二是诚信保证,即不作虚假宣传,不搞低价诱导;恪守服务承诺,履行合同约定;明码实价,明白消费;守法经营,诚信待客;三是维权保证,即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提供便捷售后服务,高效处理消费纠纷,承担先行赔付和首问责任。“三大承诺”覆盖商品和服务领域,涉及质量、价格、合同、售后、知识产权等方面,同时源于法律也高于法律,要求经营者承担先行赔付、首问负责等义务,在此基础上,经营者还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更高更多、更有利于提高消费粘合度、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让消费者在消费全过程中都能放心安心舒心,消费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目前全省已有1671家商家申请了“放心消费承诺单位”,郑重向社会作出“三大承诺”。

  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消费者线上消费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购物更有保障。此后,社会各方对实体店实施“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回应社会期待,满足消费者提高消费体验的诉求,省消委会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组织地市消委会在各地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区别于“放心消费承诺”主体,只有提供商品的实体店才能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时限(不少于7日)由店家自行确定,但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此外,《指引》对消费者退货的条件进行了约定,包括退货商品应该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赠品、配件等一并退回;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等,同样保证了商家的正当合法权益。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不仅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线下购物体验,同时也倒逼企业提高商品质量,进一步促进广东消费环境改善。目前,第一批已有214家商家作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退货时限最长的达到30天内。有望参与的实体商家越来越多,无理由退货逐渐成为新的商业形式。

  据悉,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可向各地级市消委会申请,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报名。申请只须符合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开展营业等基本条件。申请通过后,经营者即可获得“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等称号。主办单位除授予经营者相关公示牌在经营场所悬挂,省消委会还专门在其官方网站设置“广东放心消费承诺”专栏,对全省所有参与单位进行集中公示宣传。相关信息也会不断在各级消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滚动公示,供社会各界和消费者了解查询。

  虽然申请方便,入门条件不高,但经营者作出“承诺”后须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消委会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的监督途径。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虚假承诺、承诺执行不力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可直接向当地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将针对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纠正、摘牌、曝光等处理。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方面表示,接下来,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参与其中,从而带动更多行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使首问责任、赔偿先付、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等高于法定要求的措施在广东广泛执行,从而形成企业守法、行业自律、百姓放心、消费舒心的广东消费环境,助力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