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4月2日消息(记者万存灵)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福建省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企业单位从2020年2月起阶段性降低企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截至3月13日,全省各设区市均出台了贯彻落实政策。

  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除莆田市降至5%外,其余地市降至4%;生育保险费率除厦门市外,其余降至0.35%;减征期限除南平市减征3个月外,其余减征期为5个月。预计全省企业单位可减轻缴费负担32亿元。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减征缴费的基础上叠加缓缴政策,可向当地医保部门(厦门市由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暂不划拨个人账户,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截至3月20日,全省已有7081家中小企业提出缓缴申请,缓缴金额9462万元。

  对企业单位已经缴交的2月份保费,由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厦门市由税务部门直接发起批量退回减征部分的保费,企业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目前全省已批量退回企业单位缴费60566万元,惠及292874家企业。

  为保障职工权益,在减征缓缴期间,企业单位继续做好职工医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医保部门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企业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待企业补缴后一次性补划入。

  为优化服务,医保部门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不见面”非接触办理方式,方便企业单位通过闽政通App、“E点通”等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缓缴、申报缴费业务,试行容缺受理、事后补交材料等,既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又让企业专注精力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