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4月18日消息(记者张子亚)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日前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通知指出,连续抛荒撂荒三年以上的,村集体逐级上报至市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承包方代表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

  通知称,整治范围为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坚持“宜农则农、宜经则经”的原则,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全面复耕复种的目标。

  通知指出,2020年10月1日前,抛荒撂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连续抛荒撂荒二年的,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承包权或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连续抛荒撂荒三年以上的,村集体逐级上报至市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承包方代表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

  该通知还指出,2020年10月1日后,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5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街道)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30亩以上的,给予乡镇(街道)红牌警告,并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各县(市)区完成任务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归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

  此外,福州市政府将成立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督导组,实行常态化督导,2020年10月、12月开展检查、验收。耕地抛荒撂荒整治成效纳入市对县绩效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当年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给予全市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