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4月28日消息(记者万存灵)福建省福州市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夜色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福州市将围绕打造“夜福州、幸福城”夜色经济街区的目标,从4大方面重点提升,通过4大推进措施保障,着力发展“时尚品质商圈型、文旅夜市融合型、便民服务型”夜间经济形态,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切实推进福州市夜色经济发展,促进商业繁荣。

  《指导意见》明确,福州市将丰富经营业态,提升消费体验。引进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旗舰店等,提升水平,打造高品质时尚夜间商圈。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体育、阅览、演艺、休闲等紧密结合,不断丰富夜间消费市场。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持续推进“夜游闽江”“夜游晋安河”项目发展,着力提升三坊七巷、上下杭两大历史文化街区知名度,深入挖掘省体、奥体、海峡文化艺术中心三大场馆夜间文艺体育消费新热点。

  《指导意见》提出,创建示范街区,打造夜间地标。各县(市)区要引导夜色经济街区树立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着力打造品牌夜色经济街区,培育形成各具特色的夜间地标。今年内,各自要打造一条夜色经济示范街区。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4大推进措施保障,分别为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创新监管机制、完善服务设施。福州市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立足实际,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支持夜色经济街区的发展项目。鼓励“老字号”企业入驻夜色经济街区,鼓励商场、商圈延时经营。

  《指导意见》还指出,各县(市)区确定一批发展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夜色经济街区,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引导季节性夜市规范有序发展。创新夜市管理制度,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建立“夜市”管理规定,建立统一管理标准。鼓励各种夜色经济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合规合法登记,鼓励成立商会等组织,探索实行自治自管。对列入夜色经济示范街区四至范围内建设管理涉及的规划、促销、店牌店招、商业广告投放、文艺演出、LED大屏等相关审批事项下放到各县(市)区政府。

  据了解,福州市还将策划编制《福州夜间消费指南》,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全方位指引服务。营造舒心、安全、便利的夜间消费环境。优化夜色经济街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在周边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服务民众夜间出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