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7月6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潍坊、临沂、东营、日照等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多起典型问题,涉严重违纪违法、违规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及醉酒驾驶等问题。

  潍坊奎文区大虞街道北虞社区党委书记丁晓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奎文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临沂市玉山镇东石河村原党支部委员兼石河后庄村原负责人张勤柱违规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张勤柱利用担任玉山镇东石河村党支部委员兼石河后庄村负责人职务便利,在石河后庄村实施2014年度和2016年度扶贫项目过程中,擅自改变扶贫专项资金用途,先后多次违规将扶贫专项资金共计130876.4元挪用于石河后庄村集体修建生产路、广场等村级事务支出。2016年9月和11月,张勤柱在负责实施石河后庄村2016年度扶贫项目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将扶贫专项资金共计48615元挪至由其担任法人的临沭县惠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营利活动。张勤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郑山街道邢屯村原村委委员邢玉民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8月,邢玉民在担任郑山街道邢屯村村委委员期间,在明知其母亲已购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其母亲贫困证明等申报材料,使其母亲以贫困户名义获得危房改造资格,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709.06元。邢玉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东营区纪委监委对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辛店派出所三级警长王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王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涉恶集团充当“保护伞”;失职渎职,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王军身为中共党员、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军开除党籍处分;经东营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军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日照市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挂职)、碁山镇政府原四级主任科员赵金祥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1月9日,赵金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莒县城区故城路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64.5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9年12月13日,莒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莒县纪委监委给予赵金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东港区日照街道城西管区原党总支书记匡亮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2月27日,匡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日照市泰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泰安路与北京路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04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9年9月5日,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对匡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东港区日照街道党工委给予匡亮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岚山区黄墩镇后大坡村原党支部委员宋玉兵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9月14日,宋玉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岚山区村村通由北向南行驶至日夏线黄墩镇驻地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92.3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9年8月10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宋玉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岚山区黄墩镇党委给予宋玉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街道小石场村原会计高月文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7月15日,高月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临沂路与大连路交汇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0年4月8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高月文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