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7月8日消息(记者吴新伟)记者从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重庆市拟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责任。目前,该条例草案正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从9月1日起施行,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管理系统等。对此,为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重庆市拟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据悉,《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纳入市人大、市政府2020年立法预备项目。市城市管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形成条例草案,共10章83条,对生活垃圾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市民若违反相关条例,将受到的相关处罚。

  例如草案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规定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违反本条例规定者,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未设置理性、适量点餐提示牌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在源头减量方面,该条例草案也有诸多相关规定。例如第二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逐步推行净菜上市。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