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哈尔滨7月29日消息(记者迟嵩)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了解到,为便民利民,扎实做好公租房进户装修工作,切实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哈尔滨市确定实施“政府制定统一标准并发放装修补贴,中号家庭自主装修管护”的公租房装修管理新模式,即以满足基本租住条件并可长期使用为原则,制定装修标准并一次性发放装修补贴,承租户根据标准按照自身意愿自主装修,参与并承担后期管护责任,提升市民满意度、责任感、幸福感。

  据介绍,“政府制定统一标准并发放装修补贴,中号家庭自主装修管护”的公租房装修管理新模式,即以满足基本租住条件并可长期使用为原则,制定装修标准并一次性发放装修补贴,承租户根据标准按照自身意愿自主装修,参与并承担后期管护责任。此举将有效避免“黑心”商家偷工减料、失责失信,彻底解决集中招标装修周期长,租户难心仪,集中入住矛盾突出问题,扭转公租房质量差、环境差、不宜居的社会印象。

  经测算,涉及9272户中号家庭1年的租赁补贴约3000万元,年租金收入约4600万元,尽快装修进户可直接减轻财政负担7600万元。

  根据哈尔滨市住建局7月17日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租房自主装修标准包括:厨卫墙地砖,墙砖高度不低于1.8米;室内门2套;普通灯具;厨房地柜,含台面、水槽、龙头;卫生间坐便,洗手盆含龙头;室内天棚、墙面涂料;厨卫水暖改造及地面防水。明确工作流程及时限为:7月21日至31日,中号家庭持主申请人身份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中号房屋物业,签订《公租房室内装修协议》,并持装修协议与物业公司办理进户;8月1日至9月14日,中号家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并按照不低于公租房装修标准自主装修;9月14日至9月26日,对完成装修的,安排第三方机构上门查验,对查验合格的,编制装修补贴发放明细;并与中号家庭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和计收房租时间统一为2020年9月14日;10月末前,提请市财政局落实专项资金,并履行核发手续,将装修补贴发放至保障家庭账户。截止9月6日未签订《公租房室内装修合同》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实物住房,收回其中号房屋;对逾期未完成室内装修的家庭,不予发放装修补贴;对确无能力自行装修的,将协助其进行装修;对租住不满3年腾退住房的,须保证装修标准范围内部位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须进行修复或照价赔偿;进户装修有关事宜,须服从市、区疫情防控要求。

  截至目前,哈尔滨各区共签订《公租房室内装修协议》6000份,各项目共5500户中号家庭办理进户并准备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