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7月29日消息(记者吴新伟)《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昨提请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条例列举了高声喧哗、抢占座位、使用电子设备不控制音量、闯红灯等47种应当被依法治理的市民不文明行为。

  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彬表示,“现在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但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手段缺乏‘刚性’,促进工作职责也欠缺法律规定。制定条例草案,对文明行为规范,对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规定,有助于回应社会关切,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陈彬介绍,不文明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责任。条例草案设计了参加公益服务、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公开曝光等行政措施。对不文明行为,行为人可以通过参加4至8小时公益服务的方式,挽回不文明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社会影响。

  此外,该条例草案还列举了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参与公益活动等应当受到鼓励的7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