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8月7日消息(记者吴新伟)记者今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该市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任务,对标国家要求,提前两个月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污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进行生产、排放污染物的“通行证”。

  目前,重庆市共核发排污许可证5781张,完成登记45398家。全市共梳理入库企业清单78929条,核发排污许可证5781张,占7.3%;登记45398家,占57.5%;核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83张,占0.6%。其他主要为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非固定污染源、无实体企业、永久关闭企业等情形。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下一步,重庆将在用证和管证等方面积极探索,巩固排污许可制度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打牢基础,助力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