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8月7日消息(记者雷恺)陕西省西安市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提升田野文物安全防护水平,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的田野文物安全综合监管格局,筑牢田野文物安全防线。

  《实施方案》明确,西安市将以重要古墓葬、古建筑、革命文物、古塔(地宫)等田野文物为重点,依据文物安全防范特点,逐年实施田野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各区县、开发区文物主管部门要开展重点田野文物安全风险评估,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运用无人机、北斗系统等高科技手段辅助做好西安市帝王陵墓、大遗址等安全保护工作,积极将文物安全防范系统与公安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借助“雪亮工程”逐步实现文物、公安监控、预警、处置信息一体化。将市、区(县)两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与“雪亮工程”等平台进行对接及信息共享,将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进专业安保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田野文物的保护,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田野文物保护体系。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

  《实施方案》要求,公安部门要切实提升精准掌握、主动发现、有效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预防,将打击文物犯罪关口前移,把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延伸到基层派出机构和警务站。公安派出机构应普遍设置文物专干,推广公安干警与文物管护人员共用办公场所,将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和巡查范围,实行不定期、高频率、网格化的武装巡逻,强化防控力度,专业精准打击文物犯罪。同时要加强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和重要目标的巡逻防控,结合基础信息采集,加强入户调查走访,摸排核查可疑人员,检查、指导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公安部门应在一些面积较大,古墓葬比较集中、管护难度大、重要考古工地、盗掘盗窃案件多发的大遗址和古墓葬区域(如霸陵、秦东陵、明秦王墓、丰镐遗址等)设置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派出机构、警务室,提高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打击防范违法犯罪能力。

  《实施方案》明确,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未批先建、开采、挖掘等活动以及擅自对文物进行修缮,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及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公民、组织、法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快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升技防能力和监管水平。2021年至2024年,逐步建成覆盖全市帝王陵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重点古墓葬、古塔(地宫)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借助物防、技防手段,有效提高文物安全风险识别、预判和防控能力。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快推动智能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在田野文物安全领域的运用,积极探索建立文物安全大防控体系,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拓宽文物安全工作渠道。要加快建立文物部门与公安部门在信息、资源、科技、人才和管理等方面密切协作的体制和机制。完善文物安全监管平台,通过视频联网、安全巡查、联合执法,逐步实现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县、市、省的四级文物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逐级监管系统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系统。依托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不断完善文物违法犯罪人员、涉嫌文物违法犯罪高危人员信息库,强化对西安市古玩市场、文物商店、考古勘探等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智能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实施方案》强调,对田野文物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对履行保护职责不到位而造成田野文物被盗窃盗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切实提高督察实效。同时建立重点文物案件线索发现和举报奖励制度。因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并落实田野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对多次发生重大文物犯罪案件以及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恶劣的,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将约谈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